东莞理比德科技有限公司

首页 | 联系方式 | 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手机站

产品目录

联系方式

联系人:业务部
电话:0769-5996761
邮箱:service@kesheng029.com
当前位置: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正文

古玩收藏法规

编辑:东莞理比德科技有限公司  字号:
摘要:古玩收藏法规
1、境内地下、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;

2、地面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筑、石窟、石刻、纪念建筑归国家所有;

3、国家机关、部队、全民企业、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;

4、私人只能收藏祖传、民间流传的各种文物,严禁倒卖牟利,严禁私自卖给老外。

5、私人携带文物出境,须经省级文化部门鉴定,发给出口许可证并事先通告海关

6、原则上乾隆以前的文物禁止离境;

7、文物商店及其委托代理机构是各地区统一文物收购部门;

8、可售文物需经文物部门鉴定,并铃盖火漆标识方能出售;

9、购买文物应取得专用文物销售发票;

10、购买文物可要求取得文物鉴定证书。

——摘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(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)
上一条:体育鞋服用品商标山寨“乔丹”大合集 下一条:重庆市2012年1-8月国际物流情况